山東省郵政管理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魯郵管〔2020〕89號
關于印發山東省快遞工程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
各市郵政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山東省快遞工程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郵政管理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9月25日
山東省快遞工程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健全和完善全省快遞工程技術人才評價機制,培養造就高素質快遞工程技術人才隊伍,充分發揮職稱評審在快遞行業人才培養發展中的激勵作用,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辦發〔2018〕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全省快遞工程專業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 快遞工程技術專業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名稱對應為快遞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和快遞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
第三條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全省從事快遞設備工程、快遞網路工程、快遞信息工程等崗位上(以下簡稱為“本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擁護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第五條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第六條 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七條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并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第八條 法律法規規定需取得職業資格的,應具備相應職業資格。
第三章 學歷資歷條件
第九條 申報快遞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
第十條 申報快遞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稱,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
第十一條 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獲得工程類專業研究生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職稱評審。
第四章 能力業績條件
第十二條 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快遞工程項目,能夠解決復雜快遞工程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快遞工程專業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四)參加高級快遞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達到合格標準,且在有效期內。
(五)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對企業設施設備運行、維護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并研究制定實施科學合理的運行和維護方案,加強設備管理維護和效能挖潛,經公司評估生產效率大幅提高或降低成本40%以上;或解決網路工程項目中重大技術問題,能保證質量,經公司評估生產效率大幅提高或降低成本40%以上;或解決信息工程領域生產過程中重大技術問題,在設計、開發過程中,能保證質量,經公司評估生產效率大幅提高或降低成本40%以上。
2.主持完成1項或主要參與完成3項以上快遞設備設施運行和技改、快遞行業信息網絡、信息系統規劃、建設、改造等重大項目建設技術工作,并經驗收合格;或主持或主要承擔市級以上快遞網絡規劃、建設、管理和生產運行,或者省級大型分撥中心的生產運行,大型先進自動化分揀處理設施設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及運維等。
3.主持編寫完成快遞工程專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等編制工作,成效顯著,在行業內得到推廣實施。
4.主持開發或推廣應用快遞工程專業領域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或提出新理論,在行業內得到推廣,成效顯著。
5.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具有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國家發明專利。
6.作為主要貢獻者,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對本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并在省內同行業中推廣。
第十三條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本專業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二)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本專業的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四)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快遞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五)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主持完成1項?。ú浚┘壔?/span>2項市級以上重點工程、科研、技術創新項目,通過審查、驗收或鑒定(成果評價)。
2.主持完成1項或參與完成2項?。ú浚┘壱陨闲袠I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工法的編制,并通過主管部門審定后頒布實施。
3.主持完成2項或參與完成4項以上省、市重要骨干企業重大技術改造工程項目,或在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中起到關鍵性作用,通過審查、驗收或鑒定(成果評價),并有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主持完成1項國家重大專項報告或參與完成2項以上?。ú浚┗?/span>5項以上市級行業發展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專項報告等編制,并被有關部門立項或采納。
5.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國家發明專利。
6.主持或主要承擔省級快遞網絡規劃組織、生產運行;或全國性一級網絡分撥中心的生產運行,大型先進自動化分揀處理設施設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及運維等。
7.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著作(譯著)1部(獨著或合著,本人撰寫不少于5萬字);或在CN或ISSN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技術論文2篇(第1作者不少于1篇);或主持編寫國家、省級或行業標準、規范、規程1項,并已頒布實施;或在快遞工程專業技術崗位上業績和成果特別突出的,本人為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2篇以上。
第五章 破格評審條件
第十四條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或資歷條件,但確有真才實學,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工程技術人員,允許破格申報快遞工程技術高級職稱。
(一)符合本標準條件第二章所列基本條件,且滿足相應能力業績條件。
(二)取得下一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后從事快遞工程技術工作滿3年,各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度考核為優秀。
第十五條 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獲得市級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表彰獎勵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聯合表彰,或獲得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聯合推薦,且應至少具備下列2項條件:
(一)承擔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省級項目(課題),并經組織同行專家鑒定(驗收、評估等),其成果具有省內先進水平;或經組織同行專家鑒定,在管理、應用技術中推廣。
(二)獲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及相當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獲省社會科學成果三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教學、科研成果獲省業務主管部門或設區的市政府組織評審的二等獎(或三等獎兩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作為第一發明人,獲1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并在行業實踐中廣泛推廣應用。
(四)主持或主要承擔市級以上快遞網絡規劃、建設、管理和生產運行;或省級大型分撥中心的生產運行,大型先進自動化分揀處理設施設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及運維等,且近三年快遞業務量連續增長30%以上。
(五)公開出版本人撰寫的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編著、著作;或者主持(組織)編寫本專業或相關專業通用教材;或者在核心期刊發表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獨立完成)的高水平本專業或相關專業論文;或在國內知名工程類重點論壇發表學術演講。
第十六條 破格申報正高級工程師,應至少具備下列2項條件:
(一)承擔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國家級工程項目(課題),并經組織同行專家鑒定(驗收、評估等),其成果具有國內先進水平;或者在管理、應用技術推廣(包括專利成果推廣應用)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廣。
(二)研究成果獲國家科學技術獎的主要完成人;或者獲省、部級科學技術二等獎以上及相當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兩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并在行業實踐中推廣應用。
(三)主持或主要承擔省級快遞網絡規劃組織、生產運行;或全國性一級網絡分撥中心的生產運行,大型先進自動化分揀處理設施設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及運維等,處于國內行業領先地位,且近五年快遞業務量連續增長40%以上。
(四)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或地方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國家級標準的編寫;或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至少2篇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高水平本專業論文;或在國內高端工程類重點論壇發表主旨學術演講或獲得重要獎項。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材料申報中若干問題說明:
(一)本標準條件中規定的申報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申報年度的年底;其他條款中所載年限均按周年計算。論文論著發表出版時間、課題結題時間、學歷學位取得時間等截止到提交申報材料時間。計算申報年限時,必須扣除間斷工齡和全脫產學習時間,公派訪學或交流的,年限計算在申報年限中。
(二)本標準條件中冠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級。
(三)工作業績、論文論著、標準規范、發明專利、日常履職等,申報者均應提供相關的、有足夠證明力的佐證材料。“佐證材料”是指能提供本人在所完成的業績成果中地位、作用的書面證明材料。
(四)“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學圖書館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所評選出的期刊?!捌诳敝饕附浶侣劤霭娌块T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期刊。
(五)“出版書籍”指具有ISBN國際標準書號和CIP數據核字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研究性合法書籍,不包括一個單位、一個系統出版的論文集、講話集、報告集等。
(六)主要完成人、主要貢獻者、主要發明人、主要成員、主要技術負責人、主要起草人:指排名前三位的成員。
(七)本文所指表彰,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經批準免于登記的社會團體及其所屬單位經黨中央、國務院或省委、省政府批準舉辦的面向各級各部門或者本系統本行業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第十八條 國家及省有相關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標準條件由山東省郵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標準條件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4日。
政府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山東省郵政管理局辦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發